理學院學士班獎助學金
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學士班獎助學金」執行辦法
100年11月7日班務會議通過
一、設立本項獎、助學金之目的為:
1.鼓勵本班同學努力向學,選拔與提攜優秀人才。
2.提供家境清寒同學經濟支援,以協助完成學業。
- 獎勵經費來源為校友、社會人士與企業捐獻。贊助者得標明獎、助學金名稱與指定用途,若未訂定名稱,經費則統稱為「理學院學士班獎學金」或「理學院學士班助學金」。
三、本項獎、助學金之審查與核定,由「理學院學士班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全權為之。成員由班主任、副主任及導師組成,班主任為召集人,全體副主任及導師為當然委員。
四、獎、助學金之發放由管理委員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
五、申請程序:
助學金申請時間不限,獎學金需於各學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應檢附下列文件繳交至本班辦公室。
1.紙本申請表
2.大二以上同學需提供在校成績單與名次證明
3.自傳及學年度學習計畫
4.推薦函一份
5.其他助審資料 (清寒者請提供扣繳憑單或必要證明)
六、管理委員會需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公佈審核結果。
七、本辦法經班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