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
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
壹、依據
「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設置要點」(如附錄一)
貳、獎勵對象
本校理工及科技管理相關學系學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組合成績達59級分,成績優異經學系、院學士班推薦,提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通過且以第一志願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
參、各學系/院學士班推薦及審議時間
系/院學士班自本校公告個人申請錄取名單之3日內,將推薦表送綜教組彙整、提送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於錄取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前,將審議結果通知各相關學系/院學士班,以利爭取優秀學生入學。
108年度各項作業日期如下表:
附錄一
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設置要點
104年12月11日訂定
106年3月28日修訂
108年3月 6日修訂
一、本校金聯舫校友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設立「金聯舫校友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
本校理工及科技管理相關學系學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組合成績達59級分,成績優異經學系、院學士班推薦,提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通過且以第一志願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惟核定錄取及入學之學期未完成註冊、申請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三、獎勵方式及名額:
經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於入學當學期發給新臺幣三萬至五萬元獎學金。
四、審查程序:
(一)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由金聯舫校友、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或代表)組成,教務長任召集人。
(二)各學系自本校公告個人申請錄取名單之3日內,將推薦表送綜合教務組彙整、提送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於錄取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前,將審議結果通知各系,以利學系爭取優秀學生入學。
五、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大學部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
六、本要點由本獎學金贊助者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