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

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

 

 

壹、依據

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設置要點」(如附錄一

貳、獎勵對象

本校理工及科技管理相關學系學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組合成績達59級分,成績優異經學系院學士班推薦提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通過且以第一志願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

參、各學系/院學士班推薦及審議時間

/院學士班自本校公告個人申請錄取名單之3日內,將推薦表送綜教組彙整、提送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於錄取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前,將審議結果通知各相關學系/院學士班,以利爭取優秀學生入學。

108年度各項作業日期如下表

 

 

 

 

附錄一

國立清華大學金聯舫校友獎學金設置要點

 

1041211日訂定

106328日修訂

1083 6日修訂

一、本校金聯舫校友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設立「金聯舫校友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及請領資格:

本校理工及科技管理相關學系學生,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任四科組合成績達59級分,成績優異經學系院學士班推薦提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通過且以第一志願錄取進入本校就讀者。惟核定錄取及入學之學期未完成註冊、申請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三、獎勵方式及名額:

經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於入學當學期發給新臺幣三萬至五萬元獎學金

四、審查程序:

()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由金聯舫校友、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或代表)組成,教務長任召集人。

()各學系自本校公告個人申請錄取名單之3日內,將推薦表送綜合教務組彙整、提送本獎學金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於錄取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前,將審議結果通知各系,以利學系爭取優秀學生入學。

五、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校「大學部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

六、本要點由本獎學金贊助者訂定之。